


阿弥陀佛,大家好!又是一天相互学习鼓励的时候。
我们继续学习《在家备览》。今天一起来看戒行门的第二章“因示舍戒”,即相因出示舍戒法。
备览 第二章 因示舍戒
戒疏云:“汎列经论舍相不同。如杂心说,若舍、命终、断善、二形生也。善生经,加受恶戒时舍善戒。俱舍论,八戒期心,尽夜分终,故舍。且列如此。”
《备览》引《戒本疏》的文说:如果广泛地列出经论中的舍戒相状,就会发现它们之间有所不同。如《杂心论》说,舍戒有作法舍、命终舍、断善根舍以及二形生舍(指受戒后若有男女二根同时出现,戒体就会失去)。《善生经》在此基础上又说道:立誓受恶戒时,先前所受的善戒自然失去。《俱舍论》中讲,受八关斋戒是期心受持一日一夜,所以在当日夜分尽时(即第二日明相出),戒体便不复存在。在此暂且列出以上舍戒相状。
行宗释云:“杂心四舍,言若舍者即作法,断善即起邪见。善生恶戒,即恶律仪。上五通五八十具。俱舍期心,唯局八戒,义兼五戒。言且列者,示未尽故。”
《备览》引《行宗记》的文解释说:《杂心论》所说的四种舍戒中,“若舍”是通过作法来舍弃戒体;“断善”是说生起邪见后戒体自然失去。《善生经》中所说的“恶戒”,就是指的立誓受持的恶律仪,如畋猎渔捕等。以上五种舍戒通于五戒、八戒、十戒和具足戒。《俱舍论》所说的“期心”只是局于八戒来说的,约义来讲兼通五戒。疏文所说的“且列”一词,表明以上所列只是舍戒相状的一部分,并未收尽所有。
接着来看弘一律师的补充说明。
补充说明 断善即起邪见者,邪见语通,未能的指。考行宗别文云,断善失戒,四舍之一,即生邪见远舍三宝。见戒疏记卷五。
弘一律师说:记文说到“断善即起邪见”,“邪见”一词的语义非常广泛,记主并未明确指出在此是何义。今参考《行宗记》余处的文,文中有讲,断善根失去戒体是四种舍戒法之一,就是指的生起邪见远离舍弃三宝。具体文义,详见《戒本疏行宗记》卷五。
备览 戒疏云:“问:今舍戒者,为舍已生随行为因之业,为舍初愿本受无作体耶?答:已生为因,不可舍也。